高坠事故致1死,湖北通报武汉大华公园城市一期4·16事故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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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武汉市洪山区新建居住、公园绿地项目(大华公园城市一期B区)“4·16” 事故处理的有关情况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2023年4月16日,武汉市洪山区新建居住、公园绿地项目(大华公园城市一期B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事故调查和相关行政处罚结果,现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为武汉华君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唐少亮;监理单位为武汉市青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为刘凯;施工单位为上海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罗德富;专业分包单位为湖北万景业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胡荷芳;劳务分包单位为武汉兵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为罗锦锋。

二、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参建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参建各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2.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分包单位违法分包劳务的行为和违规使用超龄务工人员情况。监理人员未取得监理资质且不在现场,未有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3.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到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违法分包劳务的行为失察,对违规使用超龄务工人员情况审核把关不严,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有效督促分包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对使用超龄务工人员从事施工作业审核把关不严,施工作业时管理人员不在场,未及时发现制止施工人员违章违规作业行为,未督促劳务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组织开展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务单位未遵守合同约定违规使用超龄务工人员从事施工作业,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格,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依法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制止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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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行为不规范

1.劳务单位未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施工劳务项目。

2.专业分包单位违法分包工程项目,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企业组织实施。

(三)行业部门监管履职不认真

洪山区建设局作为辖区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力。

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如下:

(一)对建设单位武汉华君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该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洪山区建设局对其处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二)对监理单位武汉市青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情况。该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洪山区建设局对该企业处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三)对施工总包单位上海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

1.省厅向上海市住建委通报事故情况,建议对该企业予以查处。暂停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资格直至上海市住建委回函告知行政处罚结束后解禁。

2.对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记录,上传至省厅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3.洪山区建设局对该企业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四)对专业分包单位湖北万景业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

1.省厅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暂停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资格直至处罚期结束。

2.对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记录,上传至省厅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3.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人民币40万元罚款。

4.对该企业违法分包的行为,洪山区住建局已启动立案查处程序。

(五)对劳务单位武汉兵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洪山区住建局已启动立案查处程序。

(六)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情况。责成洪山区建设局向洪山区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责成洪山区建设局党委组织对相关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调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对相关企业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项目监理单位武汉市青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刘凯履行监理责任不到位,对其处人民币33942元罚款。拟报请住建部依法对其执业资格进行处理。

2.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上海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罗德富未履职尽责,对其处人民币44842元罚款。

3.专业分包单位湖北万景业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荷芳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拟对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进行处理。

4.武汉兵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锦锋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其处人民币21600元罚款。

(八)对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理情况。

对洪山区建管站等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六名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等行为分别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党内警告等处分。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标签: 大华 湖北 事故处理 武汉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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